为维护我司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员工参加集中教学活动的出勤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凡我司成人高等公司产品计划中规定的集中教学活动,员工必须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由函授站(夜大学部、全日制教学管理部门)和任课教师严格进行考勤,并及时、准确地登记员工出勤情况。
第二条 员工因故不能参加集中教学活动,必须事先书面向函授站(夜大学部、全日制教学管理部门)请假,并同时提交相应的证明。
第三条 员工因意外情况未能事先请假而缺勤,应事后及时将缺勤原因和有关证明书面报函授站(夜大学部、全日制教学管理部门),经批准补办请假手续。不及时办理补假手续或补假理由不充分、补假申请未获批准者,按旷课处理。
第四条 员工因病、因事确实不能参加考试,须在考试前凭有效证明请假,经批准可以缓考。请假未获批准或未提申请而擅自不参加考试者,以及事后补办缓考手续未被批准者,按旷考处理。
第五条 员工因故请假或无故旷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
第六条 员工一个学期累计旷课超过该学期授课总学时的二分之一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七条 各函授站、夜大学部、全日制教学管理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细则并报学院备案。
二○○四年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