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凡符合我司考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具有考试资格的员工,均可参加考试。
第二条 员工须凭员工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将员工证和准考证放在桌面左上角,以备检查。未带员工证和准考证者,须在考前办理临时准考证,否则不准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第三条 员工进入考场后,应保持安静,不准擅自变动座位,不准随意走动,不准大声喧哗,不准吸烟、吃东西,不准有影响他人答卷的行为。
第四条 员工考试时,只准使用考试必需的文具和特殊规定的资料,其他物品均应按照监考人员要求存放于指定的地点。
第五条 员工迟到二十分钟者,不得进入考场;考试开始三十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开考场。员工离开考场后,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和大声喧哗。
第六条 员工进入考场所带的手机等通讯器材必须置于关闭状态。员工在考试时,不允许互相借用计算器,也不准使用带编辑或记忆功能的计算器。
第七条 考试一般采取闭卷笔试的方式,时间一般为两小时。员工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完成考试,按时交卷,不准拖延时间。员工答卷一律使用蓝、黑色墨水的钢笔或蓝、黑色圆珠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楚;除有特殊要求外,使用铅笔答卷及答案书写在
草稿纸上一律无效。员工一律不得使用自带草稿纸。员工对试题有疑问,可向监考人员举手询问。
第八条 员工如有特殊情况确需暂时离开考场时,必须经过监考人员同意,并在监考人员陪同下方可离开。
第九条 员工在考试过程中若被发现有抄袭、偷看、交换试卷、交头接耳、夹带、替考、利用现代化通讯手段传递信息等行为将按考试作弊处理,该门课程考试成绩以“作弊”登记,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及纪律处分。员工私自将试卷带出考场,按考试作弊处理。
第十条 员工因故不能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事先必须请假,经批准后可以缓考;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参加考试者,按旷考处理。
二○○四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