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颁布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要求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管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应当遵循安全规范、节约高效、公开透明、权责一致的原则,实现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统一,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2021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2021年7月1日起执行),从采购需求范围、采购实施计划、风险控制、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明确要求。
为帮助各单位人员深入学习政府采购及其在国有资产管理的应用,提升资产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规范采购流程,有针对性地解决政府采购及招投标业务存在的突出问题,我司特设计“政府采购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公开课课程,欢迎相关人士报名参加。